近日,河南省政府印发《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》,明确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,调整优化支出结构,适当加大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投入。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大物流项目建设。鼓励各地出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,适度增加设立物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名额。
对国家、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,总投资额超过5,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、智能化仓储、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,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标准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对符合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对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区域总部,经审核认定后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对物流园区建设的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新能源货车充电站或集中建设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(20个以上充电桩),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%给予补助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区域内的物流企业、园区新购置或置换氢燃料电池汽车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购置、运行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