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》发布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明确区内企业业务范围

  • Date:2022-01-05
  • From:人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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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日,海关总署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海关依照《办法》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、货物及其外包装、集装箱、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。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,除安全保卫人员外,区内不得居住人员。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,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、智能化管理水平。

    《办法》明确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业务的范围,包括:研发、加工、制造、再制造,检测、维修,货物存储,物流分拨,融资租赁,跨境电商,商品展示,国际转口贸易,国际中转,港口作业,期货保税交割,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。

      同时,《办法》还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、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、综合保税区内货物、区内企业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。